福建优豪实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一稽通〔2024〕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税一稽通〔2024〕4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税一稽通〔2024〕49 号
福建优豪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5ma35aytgxt):
事由:税务稽查案件检查人员变更。
依据: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案件检查需求,你(单位)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由曾智斌、方敏敏、方少伟、林曦变更为曾智斌、方敏敏、方少伟、林曦、尤丽娇。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