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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蕉城区存量房交易评估标准房价格调整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10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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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税总发201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文件及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健全存量房评估工作机制,规范数字采集标准,做好评估技术标准和具体参数的动态维护和及时更新。根据蕉城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现2024915日起宁德市蕉区范围内的部分存量房交易评估标准房价格进行更新,现将此次存量房评估交易标准房价格更新范围予告。

 本次存量房评估交易标准房价格更新范围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莲峰社区福洋社区等)、金涵畲族乡(琼堂村委会)。涉及类房产,分别是:单元住宅(成套住宅)、储存间、自建独立住宅(自建房)、商业用房(商铺)、写字(办公)楼、别墅。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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